和谐共筑:一起因房产继承引发的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实例
在当今社会,家庭成员间因为房产继承问题产生矛盾的现象并不鲜见。最近发生的一起案例中,一对夫妇的继承权争夺引起了周围亲朋好友的关注与讨论。双方当事人均为李姓家族的后人,丈夫李明(化名)和妻子王芳(化名)。两人自结婚以来一直居住在位于某城市中心地段的一套房产内。这套房产由李明父母生前购置并登记在其父亲名下,是夫妻二人的唯一住房。然而,在李明父亲去世后,母亲也在一年内离世,导致继承权问题浮出水面。李明认为该房产应当完全归其所有;而王芳则主张她与李明共同居住此房多年,亦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要求分割产权。矛盾的爆发始于双方对于遗产分配的不同看法,最终演化为家庭内的严重争执。
一、背景介绍
2016年,李明夫妇结婚时所居住在的家庭住宅是由李明父母购置并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的唯一财产之一。这套房产位于某城市中心地段,地理位置优越,且面积较大,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和投资潜力。因此,李明认为该房产应当完全归其所有;而王芳则主张她与李明共同居住此房多年,亦有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要求分割产权。自2019年起,双方因对房产继承问题产生分歧,多次争执未果,导致家庭氛围紧张。
二、纠纷起因
李明的父亲在2018年离世后,母亲便全身心投入到家庭日常事务中,并未及时处理父亲留下的遗产。直至2020年底,王芳得知自己丈夫的叔叔及舅舅们也提出了继承要求,这才将此事告知李明,两人随即开始商讨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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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过程
由于双方对于房产价值以及产权归属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为了解决矛盾并维持家庭和睦,最终决定向当地社区委员会申请进行第三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了解和沟通,并结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分析与解读。李明方面认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依据法定继承顺序,他有权获得房产所有权;而王芳则表示夫妻共同居住期间已付出大量心血,理应分得相应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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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解结果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套房产将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具体方案为:李明保留对房产的使用权及居住权,但需支付给王芳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双方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对房屋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最终的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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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所涉及的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及相关继承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而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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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房产既不是李明父亲生前遗嘱明确指定给他的个人遗产,也不是其母亲单独赠与的对象,因此应该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调解人员提出将房产暂时作为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处理,并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分割方案的做法是合理的。
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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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例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的家庭婚姻纠纷时,必须充分考虑法律框架下的合理权益分配方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分歧。同时也要注重情感沟通与相互理解,以求实现家庭和谐共处的目标。对于涉及遗产继承等问题,则更应事先制定明确协议或遗嘱以避免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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